教育部印发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规范学校管理 提供优质服务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记者 焦新)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要在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将学校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十一大类信息作为中小学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并要求中小学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进行汇总,通过家长会、书面通知、信函等形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家长。《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学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科学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要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处理举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
《意见》的发布,对于推动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中小学日常管理,促进中小学依法治校,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都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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